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檔案法》新增了哪些內容? 01完善檔案管理體制明確國家和地方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或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政府預算。 02健全檔案管理相關制度 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明確機關等單位歸檔范圍和檔案管理責任;規范檔案收集工作,強化檔案服務企業管理。 03推動檔案開放與利用 將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縮短為二十五年;要求檔案館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 04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 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成果等檔案數字資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05完善檔案安全工作機制 改善檔案保管條件,保障檔案信息安全。 06加大對檔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加強檔案工作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推動檔案科技進步,促進檔案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檔案事業。 07增加檔案監督檢查的規定 明確監督檢查事項,完善監督檢查措施。 08完善法律責任 對損毀、擅自銷毀檔案,擅自復制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提供利用檔案等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罰款處罰的數額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