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科研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更好為科技創新服務,近日,國家檔案局、科技部發布第15號令,公布《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了《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7〕6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稌盒幸幎ā返膶嵤τ谕晟瓶蒲袡n案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科研活動的宏觀管理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近年來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和科技體制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科研檔案工作發展需要,要求修訂《暫行規定》的呼聲也日益增多。2017年,國家檔案局、科技部正式啟動《暫行規定》修訂工作,經實地調研、座談討論、文稿修改、公開征求意見等環節,歷時3年,最終形成《規定》。
《規定》的修訂從促進國家科技創新能力的需求出發,著眼于解決當前科研檔案工作存在的問題,是國家檔案局、科技部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對檔案工作、科技工作的部署,落實科技體制改革和新檔案法的有關要求,全面加強科研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修訂后的《規定》全文共28條,與《暫行規定》相比,本次修訂內容體現在以下7個方面:一是完善了科研檔案的定義;二是進一步明確了科研檔案管理責任;三是豐富了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內容;四是增加了科研電子檔案的管理要求;五是對跨學科、跨領域、跨機構開展研究的科研項目的檔案管理提出了要求;六是優化了科研檔案驗收制度;七是鼓勵科研檔案信息的共享利用。
《規定》的印發有利于加強新形勢下的科研檔案管理工作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科研檔案和科學數據的協同管理,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對于提高檔案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從而促進我國科技創新工作,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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